7.1.1 隧道防火保护板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对角线之差、边缘平直度偏差、干态抗弯强度、吸水饱和状态抗弯强度、吸湿变形率、抗返卤性、吸水率。
7.1.3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或老产品转厂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配方、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满三年时;
f)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