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专用物品主要组成
专业物品主要组成为:
a)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客户端软件;
b)专用识别作业设备;
c)电子密钥(USBKEY);
d)蓝牙适配器;
e)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
7.2 专用物品使用要求
7.2.1 专用物品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领专用物品。
7.2.2 专用物品使用单位应制定并有效实施消防产品身份信息专用物品使用保管制度,指定专人保管维护消防产品身份信息专用物品。
7.2.3 专用物品出现故障后,使用单位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提供方,提供方应立即安排有关单位完成维修工作。
7.2.4 专用物品、标志丢失后,使用单位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提供方,并按下列要求处理:
a)生产单位(制造商)的专用物品丢失后,经提供方再次核准、发放后,方可投入使用;标志丢失后,应及时向提供方办理挂失手续;
b)其他单位的专用物品丢失后,经提供方再次核准、发放后,方可投入使用。
7.3 专用物品档案要求
7.3.1 专用物品管理应建立档案并实施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专用物品进、销、存档案;
b)专用物品权限分配、变更、注销档案;
c)数据修改、清理和备份档案;
d)专用物品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e)专用作业表单(参见附录D)档案。
7.3.2 涉及7.3.1中的各项档案保存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7.4 管理软件的运行要求
管理软件的运行要求见附录B。
7.5 专用物品配置要求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专用物品配置和专用作业表单使用要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