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汇总 > 正文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工作规范 GA/T1338-2016

    • 发布日期:2018-05-29
    • 浏览次数:3377
    10.1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应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工作档案,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情况,包括来信、来电或来访记录或录音,上级批转件、外网投诉信息等,互联网电子邮件、微博反映情况的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
    b)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交办情况,包括交办人、交办时间、接收情况等;
    c)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查处情况,包括消防监督检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等;
    d)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回访情况,包括对举报投诉人的回访以及处理情况满意度等;
    e)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分析研判情况,包括每周火灾隐患数据汇总、每月或每季度分析研判报告等;
    f) 其他相关文件档案。
    10.2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应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奖金发放档案,包括火灾隐患奖举报奖金发放台账、奖金发放决定、奖金发放登记表、举报投诉人身份资料、被举报投诉对象存在火灾隐患相关证明材料等;
    b) 奖励会计档案,包括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会计核算凭证、奖金预算等。
    10.3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应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10.4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种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