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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GB/T20285-2006

    • 发布日期: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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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材料产烟浓度的计算 式中:
    C——材料产烟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V——环形炉移动速率,10 mm/min;
    M——试件质量,单位为毫克(mg);
    F——烟气流量,单位为升每分(L/min);
    L——试件长度,单位为毫米(mm)。
    试验进行30 min,试件长度L取作400 mm。
    烟气流量由载气流量和稀释气流量组成。其关系式如下: 式中:
    F——烟气流量,单位为升每分(L/min);
    F1——载气流量,单位为升毎分(L/min);
    F2——稀释气流量,单位为升每分(L/min)。
    一般情况下,载气流量F1优先取作5 L/min,当烟气流量F≤5 L/min时,取F=F1,F2=F0
    8.2 产烟率的计算
    8.2.1 产烟率计算公式: 式中:
    Y——材料产烟率,%;
    M——试件质量,单位为毫克(mg);
    M0——试件经环形炉一次扫描加热后残余物质量,单位为毫克(mg)。
    8.2.2 充分产烟率的确定:
    当按(3)式获得产烟率后,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产烟率可视为充分产烟率:
    a)产烟过程中只出现阴燃而无火焰,残余物为灰烬;
    b)产烟率>95%;
    c)随加热温度再增加100°C,产烟率的增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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