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防护原则
6.1.1 泄漏介质不明时,采取最高级别防护。
6.1.2 泄漏介质具有多种危害性质时,应全面防护。
6.1.3 没有有效防护措施,处置人员不应暴露在危险区域。
6.1.4 不同区域人员之间应避免交叉感染。
6.2 防护等级
6.2.1 等级划分
根据泄漏介质的危害性,将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防护等级划分为三级。一级防护为最高级别防护,适用于皮肤、呼吸器官、眼睛等需要最高级别保护的情况。二级防护适用于呼吸需要最高级别保护,但皮肤保护级别要求稍低的情况。三级防护适用于空气传播物种类和浓度已知,且适合使用过滤式呼吸器防护的情况。
6.2.2 一级防护
一级防护适用具体情况如下:
a)泄漏介质对人体的危害未知或怀疑存在高度危险时;
b)泄漏介质已确定,根据测得的气体、液体、固体的性质,需要对呼吸系统、体表和眼睛采取最高级别防护的情况;
c)事故处置现场涉及喷溅、浸渍或意外地接触可能损害皮肤或可能被皮肤吸收的泄漏介质时;
d)在有限空间及通风条件极差的区域作业,是否需要一级防护不确定时。
6.2.3 二级防护
二级防护适用具体情况如下:
a)泄漏介质的种类和浓度已确定,需要最高级别的呼吸保护,而对皮肤保护要求不高时;
b)当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5%时;
c)当侦检仪器检测到蒸气和气体存在,但不能完全确定其性质,仅知不会给皮肤造成严重的化学伤害,也不会被皮肤吸收;
d)当显示有液态或固态物质存在,而它们不会给皮肤造成严重的化学伤害,也不会被皮肤吸收时。
6.2.4 三级防护
三级防护适用具体情况如下:
a)与泄漏介质直接接触不会伤害皮肤也不会被裸露的皮肤吸收时;
b)泄漏介质种类和浓度已确定,可利用过滤式呼吸器进行防护时;
c)当使用过滤式呼吸器进行防护的条件都满足时。
6.3 防护标准
不同防护等级对应的防护标准如表1所示,各级防护服装的防护性能和技术要求见GA 770。
6.4 有毒性泄漏介质的防护
6.4.1 根据泄漏介质毒性和人员所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见表2。
6.4.2 深入事故现场内部实施侦检、控制泄漏等处置人员,应着内置式重型防化服,视情使用喷雾水枪进行掩护。
6.4.3 使用过滤式呼吸防护装备时,应根据泄漏介质种类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类别,并注意滤毒罐的使用时间。
6.5 爆炸性泄漏介质的防护
6.5.1 进行排爆作业的处置人员应着排爆服,进行搜检作业的处置人员应着搜爆服。
6.5.2 爆炸性粉尘泄漏事故,处置人员应佩戴防尘面具,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紧袖防静电工作服、 长筒胶鞋,戴橡胶手套。
6.5.3 泄漏介质为气态时,应使用防爆器材。
6.5.4 泄漏介质为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处置人员应加强防冻措施。
6.6 腐蚀性泄漏介质的防护
6.6.1 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的处置人员,应视情使用喷雾水枪进行掩护。
6.6.2 防护器材应具有防腐蚀性能,如抗腐蚀防护手套、抗腐蚀防化靴等。
6.6.3 深入事故现场内部实施作业的处置人员应着封闭式防化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