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 引燃焰从不锈钢制成的喷嘴喷出(见图5),安装在引火管端部。
7.3.3 引燃焰通常置于辐射锥上方,烟气羽流和分解产物可能从辐射锥顶面冒出。当将其置于此位置时,引燃焰喷嘴应靠近一个热输出不大于50 W的次点火源,次点火源能够重复点燃引燃焰。
注:次点火源可以是气体火焰、电热或电火花。丙烷火焰从1 mm~2 mm内径的喷嘴喷出,火焰长15 mm,热输出约 50 W。

7.3.5 引火机构能自动地将引燃焰每隔


7.3.6 引火机构设有一个限位装置,能将引燃焰到达的最低点固定在试验位置上方20 mm到试验位置下方60 mm之间的任何位置。
7.3.7 引火机构见图6a)、6b)和6c)。
注:引火机构应严格地按照公差要求制作,因为细微的尺寸误差都可能导致7.3.5中规定的时间的改变。但是通过对从动轮的细微调整也可以让其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