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表面特性
5.1.1 具有下述特征的制品适用于本试验:
a)受火面基本平整;
b)受火面的不平整是均匀分布的,且满足:
——在一个有代表性的直径为150 mm圆形区域内,至少50%的受火面与其最高点所在平面间的深度在10 mm以内;
——对有宽度不超过8 mm、深度不超过10 mm的槽缝或孔洞的表面,在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直径为150 mm的圆形区域内,该槽缝或孔洞的总面积不超过30%。
5.1.2 当受火面不能满足5.1.1 a)或5.1.1 b)的要求时,应对制品进行处理使其符合5.1.1的要求,试验报告应说明制品是经过处理进行试验的,并详细描述制品的处理方法。
5.2 非对称制品
用于本试验的制品可以具有不同的面层,或者由不同的材料按不同顺序层压而成。如果在使用中,制品的任何一面都可能暴露在外面,如使用在室内、洞穴或其他场所,那么应对制品的两面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