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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GB23757-2009

    • 发布日期: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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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目的
    检验消防电子产品的外壳密封性能。
    4.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2423.37—2006中4.3.3.3的要求。
    4.3.3 试验步骤
    4.3.3.1 试验用尘为能够通过筛孔为75µm、金属丝直径为50µm的平面网状筛的干燥滑石粉。试验用尘的数量至少为2kg/m³(试验箱体积)。试验箱内气流速度应保证试验用尘在试验箱内均匀。 4.3.3.2 试样在试验设备开机前,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不小于2h。
    4.3.3.3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其体积不应超过试验箱体积的25%,试样底座不应超过试验箱工作空间水平面积的50%。对于不能整体放入试验箱的,可采用:
    a) 对各封闭部分分别进行试验;
    b) 对与试样有相同结构的较小产品进行试验。
    4.3.3.4 试样安装完毕后,开始吹尘(试验用尘),持续时间8h。试验停止后30min取出试样,并放置 于正常大气压条件下恢复至少2h。试验后观察和记录试样的电气和机械参数,
    4.3.4 试验结果
    试验后,试样应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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