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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GB23757-2009

    • 发布日期: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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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 目的
    检验地面安装使用的消防电子产品的表面耐磨性能。
    4.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要求如下:
    a) Taber型或同等的磨耗试验机;
    b) 按附录A制作的研磨轮。
    4.4.3 试验步驟
    按附录A制作研磨轮,并粘好刚玉粒度为180#的3号砂布后,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 25%〜75%的大气环境下放置24h以上。用脱脂纱布将试样表面擦净,表面向上安装在磨耗试验机上,并将研磨轮安装在支架上,施加4.9N士0.2N外力条件下进行研磨9000转,研磨轮每磨耗500转更换一次。
    4.4.4 试验结果
    试验后,试样外观无明显影响正常工作的损坏,试样功能应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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