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门 > 正文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T7633-2008

    • 发布日期:2018-06-05
    • 浏览次数:988
    10.1 耐火试验前检查
    10.1.1 间隙的测量
    10.1.1.1 耐火试验前应当测量门或卷帘总成的可动部件和固定部件(例如:门扇和门框)之间的间隙。为了使间隙测量充分准确,至少应当沿门扇的两竖边、顶部和底部各进行3次测量,测量位置间隔应不大于750mm,各次测量值偏差相互之间不应大于0.5mm。不能直接测量的间隙,应进行间接测量。图9〜图12表示的是门扇、门框间及门扇与门扇间间隙测量的示例。
    10.1.1.2 由试验室测量的间隙如果不在7.4规定的范围内,则试验结果直接应用将受到限制。
    10.1.2 保持力的测量
    10.1.2.1 当闭门装置通过保持试件关闭状态而对试件的耐火性能有利时,应对门扇保持力进行测量;安装闭门装置而需借助机械力开启门扇的所有门总成应当测量保持力。
    10.1.2.2 每个门扇都应按10.1.2.3给出的方法测量保持力。对于双向开启的门,应对每一个打开的方向测量力矩;对于折叠门应在打开方向测量力。
    10.1.2.3 保持力的测量方法:使试件处于关闭状态,将测力计安装在门把手上,慢慢地拉动测力计使门扇开启100mm,记录测力计的最大读数。对铰链门和枢轴门还应测量出门把手至铰链或枢轴的垂直距离,并计算出力矩。
    10.1.3 最终调整
    耐火试验前应使门或卷帘总成开启300mm,然后使之回到关闭位置。这个过程应当通过闭门装置来完成。如果总成没有闭门装置或者闭门装置无法安装在试验炉上使用,应当手动关闭,但不应锁闭 试件。正常使用中只能锁闭才能使门保持在关闭位置的情况(例如:没有门闩或关闭装置使门保持在关闭位置)除外。不要把钥匙留在锁孔内。
    应在正常(大气)压力条件下对安装在试验炉上的试件进行最终调整。
    10.2 耐火试验
    试验条件以及试验过程中测量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T 9978.1的规定。
    耐火完整性的测量按GB/T 9978.1的规定进行。在测量试件的耐火完整性时不应在地坎间隙处使用6mm的测量探棒。
    在测量试件的耐火隔热性时不应在不允许固定热电偶的地方使用移动热电偶。
    热通量的测量按9.3的规定进行,并应记录每个测量位置处热通量达到5kW/m2、10kW/m2、15kW/m2、20kW/m2和25kW/m2的时间。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