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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话音通信组网管理平台 GB28440-2012

    • 发布日期:2018-06-06
    • 浏览次数:3192
    6.1 出厂检验
    管理平台出厂前,应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 整机性能试验;
    b) 绝缘电阻试验;
    c) 电气强度试验。
    其中任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正常生产满5年;
    d)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f)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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