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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16

    • 发布日期:2018-06-07
    • 浏览次数:1430

    GB/T 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抽查、评定,作出是否合格的行政许可决定。
    3.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filed for record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行政许可范围以外并经备案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抽查、评定,作出是否合格的检查意见。
    3.3 子项 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注: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3.4 单项 individual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注: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分隔、防烟分隔、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3.5 综合评定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单项检查结果做出的消防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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