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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16

    • 发布日期:2018-06-07
    • 浏览次数:1430

    5.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5.2 审查资料包括: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以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资料;
    c)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d)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e)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g)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h)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和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5.3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a)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b)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c)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查测试;
    d)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e)对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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