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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给水减压阀应用技术规程 CECS10:2013

    • 发布日期: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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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给水减压阀组到货后,应按设计要求对阀组组件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共同进行。
    4.1.2 初步验收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阀组组件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参数应与设计要求一致。
        2 减压阀组的组件、附件、备件应齐全。
        3 减压阀组的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资料应齐全。
        4 用于生活给水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的减压阀应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和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型式检验和涉水产品卫生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并加盖制造单位公章。
        5 阀组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和供货清单应齐全。
        6 阀组组件包装完好,外观无缺损和碰伤。
        7 必要时,可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抽样复检。
    4.1.3 未经初步验收合格的减压阀组不得在工程中安装、使用。
    4.1.4 给水减压阀组安装前,现场安装工程技术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并检查到货产品的性能参数及规格是否与设计要求相一致。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4.1.3 未经初步验收合格的给水减压阀组不允许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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