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说明 5.2 物流建筑功能组成 5.2.2 物流建筑都有物品运进与运出的装卸作业,因此需紧靠物流建筑设置货车停车和装卸场地。特别是运输服务物流工程,由于高峰波明显、车流量大,运输车辆装卸作业需要大量的停靠站台泊位,若设计对泊位场地重视不够,会给项目的运行使用和外部交通造成隐患,故加以规定。 室外存储或作业的露天操作场地是众多物流建筑的必备设施,特别是港口、铁路、公路、航空的货运站场、物资储备库、大宗材料库等,都需要大量的场坪,用地规划及总图设计的指标控制中,需要明确表示出场坪的用地指标;经济分析中需包括场坪的投资;设计中应提出合理的建设实施要求。为了避免设计漏项,本条特作专门规定。 5.2.4 设置防护围界、安全监控措施,是为了物品本身以及运输器的安全。如机场货运站房须与机坪间以围网隔离;海关监管仓、保税库、保税物流中心等存放国际货物的物流建筑、危险品库等需设隔离围界进行封闭。这类物流建筑涉及国家经济与人身安全,因此特别提出规定。 5.2.5 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71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34号令)要求制定。 5.2.6 社会运输及社会物流服务类物流建筑,均有客户在服务窗口等待办理各种手续,需要设置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大型、超大型物流建筑群,由于占地范围大、作业人员多,发生疾病或工伤的几率较大,为了方便及时救治,本规范提出可配建紧急医疗服务站。其他对外服务的食品、饮水等商业供应设施、工作人员必要的休息场所等根据需要设置。 5.2.7 物流交易活动是指在封闭管理的环境中,进行存储或作业类大宗现货商品交易。进行中间存储、物流加工及物流交易活动、具有完整围护结构的建筑称为“交易大厅”。 1980年代前后,我国商品流通领域出现了各种低价市场,称为“批发市场”。进行物流交易活动的建筑与这类批发市场(商业建筑)相比,其主要特点是以物流存储和作业为主要功能的大宗批发。表2列出了该类物流建筑与普通批发市场的区别,只有符合表2中进行物流交易活动的建筑特征的“批发市场”,才能执行本规范。设计时应根据其功能性质、物品特性划分类别,执行相应的条文。 表2 进行物流交易活动的建筑与普通批发市场的特征对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