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物流建筑的工程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物流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火药、炸药、化工品类的危险品物流建筑。
1.0.3 物流建筑设计应在物流工艺总体设计框架下进行,重要物流建筑或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应进行物流系统工艺设计。
1.0.4 物流建筑设计应遵循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1.0.5 物流建筑设计应结合物流建筑功能特性及发展趋势,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与可持续发展措施。
1.0.6 物流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其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的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其识别按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执行。
1.0.3 物流建筑的建设规模、功能组成、建筑形式、布局和结构选型等与其建设目标、工艺需求直接相关。因此,物流建筑的设计应在工艺设计框架指导下进行,避免因缺失工艺设计环节而导致规模确定不适当、功能或布局不合理、内外部运输与交通衔接不协调、过度装备或装备不足等问题,使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甚至达不到设计产能目标,造成工程设计失误和工程建设经济损失。物流工艺设计主要包括:工艺流程设计、建筑功能组成与规模确定、设备选型与配置、劳动定员、建筑物主要参数确定、辅助生产设施需求等。
1.0.5 物流建筑的生产运营受社会经济、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等随机变化影响较大;现代物流建筑具有集约化高效运作、大型化规模发展、群体化集中管理的发展特征,由此给设计带来诸如土地分期使用或征用、建筑物分期建设、建筑预留接建、功能变化所引起的建筑改造等问题,这些问题大多涉及资源充分合理利用、经济化运行、可持续发展等。由于物流建筑是物流服务业的基础设施,对各方面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本条的提出有利于促进设计重视物流建筑受随机变化影响大的特点,采取降低投资风险、合理充分发挥资源利用效益、有利物流建筑项目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技术措施。
1.0.6 与物流建筑配套建设的辅助生产设施、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的设计,应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本规范未作规定且已有国家标准的物流建筑,应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