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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发布日期: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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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1 物流建筑的下列地段宜进行绿化:     1 办公区;     2 主干路及场区出入口;     3 沿场区围墙;     4 建筑两端和无装卸平台一侧地坪。 7.5.2 物流建筑场区的出入口、内部道路交叉口等处的绿化种植,应防止遮挡交通行车视线。场区内的绿化宜集中布置或呈隔离带状布置。 7.5.3 物流建筑停车场周围设置绿化时,乔木、灌木的分枝高度应满足车辆净高要求。 7.5.4 港口货运站工程绿地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1的有关规定。 7.5.5 具有口岸业务的物流建筑场地绿化布置,应根据生产特点确定各类植物的比例与栽种方式,应防止引起安全隐患和增加监管难度。 7.5.6 机场、公路与铁路等货物运输服务物流建筑用地区域的绿化指标,应由运输场站总体规划统一协调。
    条文说明 7.5 绿化布置 7.5.1 物流建筑绿化有别于园林绿化,应该结合物流建筑的特点以及所要达到的绿化效果,正确合理地进行绿化设计。条文中所列地段人流多、污染少、对安全生产影响小,宜于绿化。 7.5.3 要求树木分枝高度应高于车辆净高度,是因为在多数货车停车场均存在作业要求,树枝过低会对停车以及作业产生影响。 7.5.5 具有口岸业务的物流建筑需要办理通关及检验检疫业务,货物的安全等级高,因此对其周围的树种要求较高。例如:避免不适当的视野遮挡,或能从高大植株攀爬到物流建筑屋顶、翻越隔离围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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