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文说明 7.3 采暖通风 7.3.1 此条针对非敞开式车库。特大、大、中型机动车库在严寒地区应设置集中采暖系统;寒冷地区车库宜设置采暖设施。 采暖车库内不同空间可采用不同温度,停车库以冬季易于启动机动车和不冰冻为准,故取5℃。小型机动车库当有明显经济效益时可采用分散采暖,但不得用明火采暖。 7.3.2 采暖车库出入口处冷风侵入、冷风渗透容易造成车库内及出入口附近低于要求的温度,故宜在该处设热空气幕,以保证车库内温度符合要求。由于电热空气幕耗电量大,且电能为高品位能源,热空气幕热源宜结合采暖系统,优先采用集中热源。 7.3.3 机动车库及非机动车库摩托车停车区域稀释废气的标准是一氧化碳、甲醛和铅等的浓度,但以一氧化碳为主,如其稀释到了安全浓度,其他有害成分亦到了安全浓度。美国工业卫生局许可一氧化碳浓度平均等于小于50ppm,最大等于小于100ppm(不超过1h)即125mg/m³。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中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30mg/m³。 机械式机动车库内,有时有积留废气和汽油蒸汽,该处应设局部排风予以排除。 7.3.4 此条主要针对机动车库。考虑机动车出入频率、车位数量等因素,机动车库机械排风量,可按下列两种方法计算: 1 用于停放单层机动车的换气次数: 1) 机动车出入较频繁的商业类等建筑,按6次/h换气选取。 2)机动车出入一般的普通建筑,按5次/h换气选取。 3)机动车出入频率较低的住宅类等建筑,按4次/h换气选取。 4)当层高<3m时,应按实际高度计算换气体积;当层高≥3m时,可按3m高度计算换气体积。 2 当全部或部分为双层停放机动车时,宜采用单车排风量法。 1)机动车出入较频繁的商业类等建筑,按每辆500m³/h选取。 2)机动车出入一般的普通建筑,按每辆400m³/h选取。 3)机动车出入频率较低的住宅类等建筑,按每辆300m³/h选取。 按容许废气浓度计算机械通风量的方法参见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7.3.5 考虑到摩托车多停放于非机动车库内,按非机动车管理,机动车库内摩托车停车区域亦适用本条规定。 摩托车废气排放量相对较小,设计时宜综合考虑摩托车车型比例,车辆出入频率等因素,通风量宜为2次/h~4次/h 。 7.3.6 由于机动车库内含有可燃、可爆、有害气体,其送、排风系统应与主体建筑的通风系统分开,独立设置,以避免有害气体或火灾从通风系统引入主体建筑部分。当机动车库通风系统与其他通风系统合用时,应满足防火及安全卫生要求。 7.3.7 由于机动车排出的大部分废气密度较空气大,车库的送、排风系统应使气流分布均匀,避免通风死区,有效排出废气。新鲜空气的送风口宜设在主要通道上,以利于空气良性循环。 7.3.8 机动车库内车辆出入频率小于设计时,实际换气可以减少,故提出送、排风机宜选用多台并联或变频调速,以适应不同情况下风量调节要求,节约电能,节省运行费用。 7.3.9 当车库需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机械通风系统可结合消防排烟系统设置,以节约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