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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发布日期: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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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1 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8.2.2 入库的空瓶、实瓶和不合格瓶应分别存放,并有明显区域和标志。 8.2.3 储存不同性质的气瓶,其配装应按JT 617规定的要求执行。 8.2.4 气瓶入库后,应将气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倾倒。 8.2.5 对于限期储存的气体按GB/T 26571规范要求存放并标明存放期限。 8.2.6 气瓶在存放期间,应定时测试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并作记录。库房最高允许温度和湿度视瓶装气体性质而定,必要时可设温控报警装置。 8.2.7 气瓶在库房内应摆放整齐,数量、号位的标志要明显。要留有可供气瓶短距离搬运的通道。 8.2.8 有毒、可燃气体的库房和氧气及惰性气体的库房,应设置相应气体的危险性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8.2.9 发现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紧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不在瓶阀上,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8.2.10 应定期对库房内外的用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8.2.11 应建立并执行气瓶出入库制度,并做到瓶库账目清楚,数量准确,按时盘点,账物相符,做到先入先出。 8.2.12 气瓶出入库时,库房管理员应认真填写气瓶出入库登记表,内容包括:气体名称、气瓶编号、出入库日期、使用单位、作业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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