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确定。
第三十二条 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与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结合当地物价、施工技术水平、建设工期等因素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第三十三条 消防站的车辆与各类器材的投资估算,应根据其配备、建设的标准按实际价格确定。
条文说明
第六章 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第三十一条 消防站建设投资的确定取决于建设规模的大小,建设标准的高低,编制人员的数量,车辆、器材配备的数量和性能。由于消防站的建设分布全国各地,影响建设投资的因素较多,诸如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施工水平等。同时,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物价水平的差异较大,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投资估算标准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消防站建设的实际状况。所以,在审核消防站建设投资时,应结合当地的施工、物价和建设年代等因素,按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二条 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施工技术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和建设工期指标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本条对消防站建筑工程投资及建设工期指标未做具体明确的规定。各地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评估消防站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根据当地的施工、物价水平和建设年代等实际情况确定其投资。消防站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指标为消防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费、城市各种配套设施费、土地前期开发费、土地平整费、基础处理费和红线以内的围墙、道路、管线等室外工程及消防训练塔和场地的建设投资。
第三十三条 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的价格国产与进口差异很大,消防站所承担的灭火救援任务又不尽相同,因此,本条对消防站的车辆与各类器材的投资指标未做具体明确的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