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尺寸、厚度允许偏差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厚度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四边中点,测量结果以四点平均值表示,数值精确到0.1mm。
7.2 外观质量
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玻璃的正面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缺陷的尺寸以能清楚观察到的最大边缘为限。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金属直尺和(或)最小分度值为0.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缺陷的尺寸。
7.3 耐火性能
按GB/T 12513-2006进行耐火性能试验。试样受火尺寸应选择实际使用的最大尺寸来进行试验,且不应小于1100mm×600mm。
试验时所使用的固定框架和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配套使用的相同,并以图纸或其他相当的方法记录固定框架的结构和安装方式。对于隔热型(A类)防火玻璃固定框架背火面温度测量值仅做记录,不作为隔热性的判定条件。
7.4 弯曲度
按GB 15763.2-2005中6.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7.5 可见光透射比
取三块试样,按GB/T 2680-1994中3.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于明示标称值的产品,以标称值作为偏差的基准;对于未明示标称值的产品,则取三块试样进行测试,取三块试样之间差值的最大值。
7.6 耐热性能
7.6.1 取六块试样进行试验,其中三块为备样。试样规格应为300mm×300mm,应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作。
试验前,试样应在20℃±5℃下垂直放置6h以上,检查外观质量并详细记录缺陷情况。
7.6.2 将试样垂直放入恒温箱,保持50℃±2℃,恒温6h后取出。
7.6.3 将取出的试样,在20℃±5℃下垂直放置6h以上,检查其外观质量。
7.7 耐寒性能
7.7.1 同7.6.1。
7.7.2 将试样放入低温箱中,保持-20℃±2℃,恒温6h后取出。
7.7.3 将取出的试样,在20℃±5℃下垂直放置6h以上,检查其外观质量。
7.8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取六块试样进行试验,其中三块为备样。试样规格应为300mm×76mm,为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作的平型试验片。试验装置应满足GB/T 5137.3-2002的要求。
试验应按照GB/T 5137.3-2002进行。
试验前后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变化率ΔT的计算见式(1):
式中:
ΔT——试样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数(%);
T1——紫外线照射前试样可见光透射比;
T2——紫外线照射后试样可见光透射比。
7.9 抗冲击性能
取十二快试样进行试验,其中六块为备样。按GB 15763.2-2005中6.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当复合防火玻璃为不对称结构时,取较薄的一面为冲击面。
7.10 碎片状态
取四块样品进行试验,样品尺寸为1100mm×360mm。按GB 15763.2-2005中6.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