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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 DB22/JT154-2016

    • 发布日期: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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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 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内不应设置水、暖、电管道井的检查门。 6.1.2 住宅建筑的开敞楼梯间和防烟前室内可设置设有检查门的水、暖、电管道井。 6.1.3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门厅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楼梯到对外出口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20m。 6.1.4 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在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可共用楼梯间,且可不设防火分隔。 6.1.5 设于住宅建筑开敞楼梯间和防烟前室内的水、暖、电管道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井靠房间一侧的井壁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0h,靠楼梯间或前室一侧的井壁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1.0h;     2 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堵料封堵;     3 管道井上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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