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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 DB22/JT154-2016

    • 发布日期: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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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 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不能在首层设置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时,可通过短距离门厅或走道到达室外,其前室的门至直通室外出口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20m,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其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门厅内不应设置其他功能,门厅或走道内不应有可燃物。
    6.2.2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在首层形成扩大封闭时,其楼梯间的门至直通室外出口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20m。
    6.2.3 当两个防火分区共用一部疏散楼梯间时,该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通向防烟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4 剪刀楼梯的合用前室在首层采用门厅作为扩大前室时,该门厅直通室外的出口宽度应不小于剪刀楼梯梯段宽度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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