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
Unified technical measures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DB22/JT 154—2016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6年08月10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6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第41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为:DB22/JT 154-2016,自8月10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统一编号为DB22/T 1888-2013(2014年版)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6日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6]01号)要求,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总结我省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由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在《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DB22/T1888-2013(2014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措施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建筑高度及坡地建筑,4 总平面布置,5 平面布置和安全疏散,6 防火构造,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 防烟与排烟,9 电气。
与《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DB22/T1888-2013(2014年版)相比,本措施有以下变化:
1.取消了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重复的内容。
2.取消了亚安全区的术语和亚安全区的防火要求。
3.增加了隐形消防车道和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裙楼的术语。
4.增加了隐形消防车道和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内容。
5.增加了裙房内设置消防电梯的条件。
6.修改了商业服务网点和小型商铺的防火要求。
7.修改了电影院影厅区公共走道的防火要求。
8.增加了多层公共建筑中设于首层、二层或三层独立使用的房间的防火要求。
9.修改了跃层式住宅的防火要求。
10.增加了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建筑,相邻两个单元之间采用连廊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的防火要求。
11.修改了多层住宅在屋面设出入口的防火要求。
12.修改了楼梯和前室的部分内容。
13.增加了社会福利机构、城市商业综合体、汗蒸房的防火要求。
14.对柴油发电机室、燃油燃气锅炉房、消防控制室、监控室等房间的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进行了局部修改。
15.增加了消防水池及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要求及做法。
16.对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执行的有关规范作出补充规定。
17.对电气防火作了以下修改:
1)取消了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设置电源的要求。
2)取消了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水泵备用泵设置柴油机泵的要求。
3)取消了二级消防负荷的配电要求。
4)取消了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系统的配电箱设置要求。
5)取消了住宅区域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6)修改了柴油发电机组的设置及储油间的设置要求。
7)修改了消防配电箱、控制箱的设置要求。
8)修改了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场所要求。
9)修改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的要求。
10)修改了住宅消防应急广播设置的要求。
11)修改了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12)修改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
13)增加了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
14)增加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15)增加电气管线、配电箱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设置的要求。
16)增加了小型商铺外铺及商业网点消防应急照明供电的要求。
17)增加了消防应急照明联动的要求。
本措施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日常监管,由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措施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电话:88931938,电子邮箱:jljsbz@126.com)。
本措施主编单位: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措施参编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吉林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
本措施主要起草人员:吴雪岭 惠群 衣建全 靳威 孙宇 张慧 赵卓 邵子平 于家义 林海 陆明 姚春燕 刘晓杰 高岩
本措施主要审查人员:赵新文 陶乐然 梁春 张乃民 赵英鹏 马可 张永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