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安全与标准,统筹安排城市工程管线在综合管廊内的敷设,保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1.0.3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1.0.4 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由于传统直埋管线占用道路下方地下空间较多,管线的敷设往往不能和道路的建设同步,造成道路频繁开挖,不但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同时也带来了噪声和扬尘等环境污染,一些城市的直埋管线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因而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借鉴国外先进的市政管线建设和维护方法,兴建综合管廊工程。
综合管廊在我国有“共同沟、综合管沟、共同管道”等多种称谓,在日本称为“共同沟”,在我国台湾省称为“共同管道”,在欧美等国家多称为“Urban Municipal Tunnel”。
综合管廊实质是指按照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原则,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城市工程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
1.0.2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一般情况下多为新建的工程。也有一些建于20世纪90年代的综合管廊,以及一些地下人防工程根据功能的改变,需要改建和扩建为综合管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