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综合管廊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选用,并应考虑耐久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主要材料宜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当地基承载力良好、地下水位在综合管廊底板以下时,可采用砌体材料。
8.2.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8.2.3 地下工程部分宜采用自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8.2.3 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
8.2.4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品种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2 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下,应按侵蚀性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
8.2.5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砂、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
8.2.6 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氯离子含量和含碱量(Na2O当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凝胶材料总量的0.1%。
2 采用无活性骨料时,含碱量不应超过3kg/m³;采用有活性骨料时,应严格控制混凝土含碱量并掺加矿物掺合料。
8.2.7 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及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材料等,其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质量要求。
8.2.8 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8.2.9 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合成纤维或钢纤维,纤维的品种及掺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无相关规定时应通过试验确定。
8.2.10 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的有关规定。
8.2.11 预应力筋宜采用预应力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和《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 20065的有关规定。
8.2.12 用于连接预制节段的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
8.2.13 纤维增强塑料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工程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筋》GB/T 26743的有关规定。
8.2.14 预埋钢板宜采用Q235钢、Q345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有关规定。
8.2.15 砌体结构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8.2.15的规定。
表8.2.15 砌体结构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8.2.16 弹性橡胶密封垫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8.2.16的规定。
表8.2.16 弹性橡胶密封垫的主要物理性能
注:以上指标均为成品切片测试的数据,若只能以胶料制成试样测试,则其伸长率、拉伸强度的性能数据应达到本规定的120%。
8.2.17 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垫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8.2.17的规定。
表8.2.17 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垫的主要物理性能
注:1 *硬度为推荐项目。
2 成品切片测试应达到标准的80%。
3 接头部位的拉伸强度不低于上表标准性能的50%。
条文说明
8.2 材料
8.2.6 综合管廊结构长期受地下水、地表水的作用,为改善结构的耐久性、避免碱骨料反应,应严格控制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含碱量,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3.5节中,有关于混凝土中总碱含量的限制。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第4.1.14条中,对防水混凝土总碱含量予以限制。主要是由于地下混凝土工程长期受地下水、地表水的作用,如果混凝土中水泥和外加剂中含碱量高,遇到混凝土中的集料具有碱活性时,即有引起碱骨料反应的危险,因此在地下工程中应对所用的水泥和外加剂的含碱量有所控制。控制的标准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第4.1.14条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附录8.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