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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发布日期: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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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1 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采用精加工的钢模板。 9.4.2 构件堆放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并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9.4.3 构件的标识应朝向外侧。 9.4.4 构件运输及吊装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9.4.5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复验合格。当构件上有裂缝且宽度超过0.2mm时,应进行鉴定。 9.4.6 预制构件和现浇结构之间、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9.4.7 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 9.4.8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对其外观、裂缝等情况进行检验,并应按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9.4.9 预制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的材质、规格、拧紧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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