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综合管廊建成后,应由专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10.1.2 综合管廊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护档案,并应会同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管线维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
10.1.3 综合管廊内的各专业管线单位应配合综合管廊日常管理单位工作,确保综合管廊及管线的安全运营。
10.1.4 各专业管线单位应编制所属管线的年度维护维修计划,并应报送综合管廊日常管理单位,经协调后统一安排管线的维修时间。
10.1.5 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搬迁、改建综合管廊设施时,应报经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0.1.6 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毗邻综合管廊设施,应按有关规定预留安全间距,并应采取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10.1.7 综合管廊内实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10.1.8 综合管廊内给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的有关规定。
10.1.9 综合管廊内排水管渠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 68的有关规定。
10.1.10 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的雨水渠,每年非雨季清理疏通不应少于2次。
10.1.11 综合管廊的巡视维护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配备防护装备。
10.1.12 综合管廊投入运营后应定期检测评定,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内部管线设施的运行状况应进行安全评估,并应及时处理安全隐患。